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母法 第16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料,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聯絡方式、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親屬姓名及與其之關係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