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母法 第11條 警察機關為防止危害,經審認個案有即時約制行為人再犯之必要者,應不待被害人請求,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主動核發書面告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