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9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法院收受聲請書後,除得定期間命聲請人以書狀或於期日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外,應速將聲請書繕本送達於相對人,並限期命其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