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2條 法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就源防詐機制 › 第三節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第42條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