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申請使用暫置區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者,應依下列基準繳納使用規費:一、彰化縣轄內公共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三百元。二、中部地區非屬前款之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