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第4條 法規: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