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第1條 法規: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