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應針對下列事項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一、使用項目。
二、建蔽率、容積率。
三、綠覆率。
四、透水面積。
五、停車位。
六、道路系統。
七、景觀設計標準。
八、環境敏感地區之管制措施。
九、實施彌補復育之具體措施。
十、其他必要之土地使用及建築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