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7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許可條件 › 第二節 各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 › 第二款 海洋資源地區 第37條 申請案件應考量海域之自然生態環境與動態平衡,於施工及營運期間,針對海域生態環境之衝擊管理,妥予規劃避免或減輕衝擊之相關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