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9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許可條件 › 第一節 共同許可條件 第19條 申請案件應依下水道法設置專用下水道系統及管理組織;涉及排放廢污水者,申請案件範圍內應設置適當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且下水道系統應採雨水、廢污水分流排放方式,接通至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水幹線、河川或公共水域。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