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罰鍰提撥金額,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年度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罰鍰收入之百分之五十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