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