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條文數:
3 條
修正日期:
2021-03-11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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