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造人申請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
前項建築物建築工程完竣並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起造人向輸配電業申請建築物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二、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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