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為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款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本辦法建築物修繕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補助案件。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專業團隊,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