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2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五章 申請、審查及核定程序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執行機關審查核定之。前項申請應檢附申請補助計畫書及摘要表,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預定委託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主動盤點潛在案件之優先推動地區、說明會辦理場次等)。二、推動方式。三、預定辦理期程及進度規劃。四、經費需求概估。五、預定成果及效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