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住宅申請建築物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建築物立面修繕。
二、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三、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四、增設或改善室外無障礙設施。
五、住宅室內部分修繕:
(一)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包括扶手更新或加裝、高低差改善、門扇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
(二)管線修繕更新:給排水、電氣及燃氣管線。
(三)配合前二目所需之必要室內裝修。
申請人應申請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任一款以上補助項目,始得申請第五款補助。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1條
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