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 第10條 法規: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支持金;已發給者,由執行機關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一、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二、同一住宅貸款重複領取支持金。三、其他違反本辦法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