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第6條 法規: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買受人經依本辦法核准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買受人將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一部讓與或轉售之情形,視為一戶(棟)之讓與或轉售。第一項所定二年期間,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