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26條 法規: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6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