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4條 法規: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二章 國家不法之權利回復 › 第二節 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 第14條 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按附表二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