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4條 法規: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4條 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估算標的價值估算程序如下:一、確認估算標的狀態。二、調查估算標的基本資料。三、計算估算標的價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