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工程標準圖、工程設計圖及規範手冊之審定。
二、工程技術之研究與工程技術性簽辦案件之核定事項及工作計畫之審核。
三、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四、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