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標準圖、工程設計圖及規範手冊之審定。二、工程技術之研究與工程技術性簽辦案件之核定事項及工作計畫之審核。三、文稿之綜核及代判。四、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