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隊:一、污水下水道建設科。二、雨水下水道建設科。三、工程事務科。四、營運管理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各下水道隊。前項第九款各下水道隊,以十五隊為上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