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備應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防救災資訊需求之作業規劃及運用。
二、前進協調所開設運作之規劃及演練。
三、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災情查報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及管理、備援中心管理規劃及辦理、災害勘查之規劃及執行。
四、災害應變支援調度、派遣作業、教育訓練、地方政府與公共事業救災支援協定之規劃及督導。
五、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機制之聯繫、督導及考核。
六、區域防救災演訓之規劃、督導及考核、跨直轄市或縣(市)大規模災害救災人力及物資調度之配合規劃。
七、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等相關制度與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所屬人員編管、訓練、運用等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輔導。
九、其他有關整備應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