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害防救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二、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潛勢、災損推估之運用及研析。
四、災害管理訓練及教育講習之規劃。
五、災害管理協力機構運用之督導及考核。
六、地方政府防災地圖之規劃及推動。
七、社區防災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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