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3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消防車輛、器材及裝備之採購。六、消防服制、消防人員配階之規劃、督導及本署編制人員制服之製發、管理。七、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