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幕僚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派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行政事務。本會應辦理事項,由本部單位(機關)各業務相關人員配合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