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13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二章 捕獲之送審程序 第13條 解送捕獲之船舶及船內員工、乘客暨一切貨物中,合於海上捕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外,須保持捕獲時原有狀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