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5條 少輔會對於輔導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至少七年。輔導對象曾為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當事人者,並應配合少年法院之通知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除因現實上無法提供服務而結案者外,少輔會對於已辦理結案之案件,應繼續追蹤至少六個月或至輔導對象年滿十八歲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