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3條 人事室受理申訴事件,必要時,得視申訴事件類型及內容,簽請政風室及業務相涉單位協助調查。前項申訴事件調查(處理)人員,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迴避事由者,應自行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