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第4條 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生物檢體,其使用費依生物檢體種類,以管數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