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法規: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4條 審計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推荐,非審計人員或外國人請領本獎章,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荐。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