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第12條 法規: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12條 審核會議議案,經討論不能在本次會議決定時,得先行交付審查,其審查意見,應再提出會議討論決定。審查人由主席指定,並以其中一人負責召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