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20條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