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10條 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提取時,應製作筆錄,記明提取物之種類件數,並出具收據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收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