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35條 法規:審計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公務審計 第35條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