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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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