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