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33條 法規:監察院會議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33條 本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本院發言人統一發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