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27條 法規:監察院會議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27條 出席委員對於決議案之申請復議,須有出席委員六分之一以上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