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監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相關法規 監察法母法 第五章 調查 第27條 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但其行政責任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而認為有必要者得停止調查。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但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污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