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
但其行政責任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而認為有必要者得停止調查。
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
但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污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