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 第28條 法規:監察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相關法規 監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調查 第28條 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