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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
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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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法規: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8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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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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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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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健全監察制度,發揮監察功能,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設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健全監察制度及發揮監察功能之諮詢事項。二關於本院法令規章之諮詢事項。三關於本院委員行使職權有關之其…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院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第4條
本會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本會會議,本院委員得列席,必要…
第5條
本會對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詢案,得由主任委員商請委員若干人組成研究小組研議,並推請一人為召集人。研究小組視事實需要召開會議…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本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兼任。
第7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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