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監察委員行署設行署委員會議,議決有關行署各事項,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行署委員會議主席由委員輪流擔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