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總務科職掌如左: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二、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及保管事項。三、關於本署刊物及規章之編纂事項。四、關於款項之出納及保管事項。五、關於物品之購置修繕保管事項。六、關於員工福利事項。七、關於工警之管理訓練事項。八、其他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