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法規: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條 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受理及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等廉政相關業務,並審議其處分、決定等事項,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設廉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