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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三人至五人,分別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及職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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